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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Jan 15, 2019 11:23:24 AM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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