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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Jun 13, 2016 12:53:27 PM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辽宁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 (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6年7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6年 6月27日17:30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6月27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6月27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同时关闭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站报税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等互联网应用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 统,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审批、发票真伪查询等互联网涉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原网站报税系统升级为辽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系 统,一并恢复。

  2016年7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6年6月份征期顺延至6月27日,2016年7月份征期顺延至7月25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6年6月27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 发票领用,同时完成已开发票的验旧。如有代开发票业务,请于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以免在暂停业务期间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网上发票认证(含网上勾选) 系统、网上报税系统在暂停业务期间仍可正常使用。暂停业务期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家系统纳税人可以正常使用该系统开具发票。

  (三)2016年7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纳税人可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设置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及时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16年7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原网站报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了辽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系统,网址为:http://123.56.214.35,纳税人自 公告之日起可以登录网址免费下载客户端软件及操作手册进行练习。7月8日正式对外恢复办理业务,纳税人可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缴纳税费。发票管家系统自7月 1日起全省关闭使用。

  (六)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ln-n-tax.gov.cn/)、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lnsds.gov.cn/)上,在2016年7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七)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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